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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徐徵)借給別人8000元錢,其中5000元錢打了欠條,但過去2年了,也沒要回來。
  2012年4月,劉虹(化名)與徐明(化名)同事3個多月後,感覺徐明人不錯,所以,在徐明開口向劉虹借錢時,劉虹沒有猶豫地將錢借給他。“徐明還給我寫個欠條。”劉虹說,欠條的大致意思是:徐明欠劉虹5000元錢,將在10月1日歸還,“過後我才覺得不對勁,還錢的日期沒寫明年份,我沒想到這5000塊錢過去2年也要不回來。”
  劉虹借給徐明5000元後,徐明隔三差五還向劉虹借錢,每次借錢的數額都不大,總共約3000元。劉虹說,當年10月份自己去找徐明時,徐明不見蹤影,打他手機也一直無人接聽,兩年多下來,劉虹一直聯繫不上徐明。
  昨日16時許,記者撥打了劉虹提供的徐明的電話,一直無人接聽。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曾祥輝稱,如果借錢人不還錢或者聯繫不上,需要找到借錢人的戶籍及其他證明身份的方式,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法院起訴,等待法院裁決。另外,如果有明確的還錢日期,在超過還錢期限兩年內,債主應該積極追討,否則追討將比較困難。
  曾祥輝提醒,與人發生債務關係保留憑證時,應註意:主體明確,將債主、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寫明;明確寫出金額、利息;最後,借錢、還錢日期要寫明確。
  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,可以隨時要錢。”曾祥輝說。
  (原標題:同事打欠條借5000元還款期到人“失聯”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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