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警住商不動產察槍殺孕婦案,當地政府擬代賠70萬元,包括死者賠償金、孩子撫養費等,遭到死者家屬拒絕。
  此外,湖南嶽陽縣筻口鎮3名學童慘遭綁架撕票案,家屬已與政府達成善後協議,每位遇難兒童的家庭將獲10萬元信用貸款撫恤金。其中,嫌疑人張興艷家屬出6萬元,其餘由岳陽縣、臨湘市政府相關部門湊齊。且“以後不得再找任何單位和個人麻煩”。
  (詳見本報今日AⅡ固態硬碟11版)
  每當有釀成命案的悲劇發生,無論地方政府是否存在過失或者責任,與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談判的,總是地方政府。這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慣例。最近發生的這兩起悲劇,再支票借款次驗證了這一點。比如廣西警察槍殺孕婦,當地政府擬代賠70萬元;同樣,湖南嶽陽縣學童慘劇,也是政府和家屬談判,大概因為談判的對象是農民,所以很過分地加上了“別再找麻煩”的要求。
  很多人質疑,醉酒警察殺人、村民綁架殺害兒童,憑什麼都由政府來埋單賠償?要知道,政府的錢都是來自於納稅人,豈不是總讓納稅人當冤大頭嗎?不過也有律師說,當地政府積極主動地願意給家屬一定的賠償,既符合法律規定,也體現了行政房屋貸款機關知錯認錯,重視受害人所受傷害的行政理念。
  從出發點上說,“政府代賠”既是為了人性化地安撫受害者家屬,同時也儘快平息事態以免產生更大的社會問題。關鍵的問題是,政府代賠之後,錢由誰來出?
  一方面,要向犯罪嫌疑人追償,這是肯定的;另一方面,追償仍有虧空的部分,這部分資金又從哪裡列支,最終會計入何處?這是公眾所關註的。如果“政府代賠”事實上成為一種亂花錢,想賠多少賠多少,誰有關係誰就賠得多,誰鬧得凶誰就賠得多,代賠的地方政府也“崽賣爺田不心疼”,那就是看得見的不公平。
  在筆者看來,“政府代賠”要獲得民意的理解與信任,一者需要信息透明公開,如果事後證明有作假,則全部的金額應該由簽字官員自掏腰包;二者,還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則,哪些情況下政府可以代賠,代賠數額如何確定,如何信息公開,如何追償,如何列支代賠資金……唯有全部操作都在明確規則約束之下,屢見不鮮的“政府代賠”,才不至於成為亂花錢的代名詞而受到納稅人的質疑。  (原標題:聲音 “政府代賠”必須在明確規則約束之下 □舒聖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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